民法 - 第三十一章 遺囑繼承、遺贈和遺贈扶養協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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彭俊良,中南財經政法大學副教授,碩士生導師,湖北省民法學會理事。主編、參編《民商法論》、《國家商法、經濟法與臺灣地方相關規定比較研究》等多部著作,在法學專業期刊上發表《論我國民法對人權的確認與保護》等多篇學術論文,主要講授民法、侵權法等課程,從教二十餘年來,積累了豐富的教學經驗,對民法領域相關知識有着深入的研究,並有着多年的律師從業經歷。
民法
本課程結合實例和要點,對民法的概念,民法的含義,民法的調整對象等做了介紹。幷且分章節對民法中:自然人,法人,民事法律行爲,代理,訴訟時效與期限,遺產的處理,人身權,侵權行爲的定義等等都詳細做了介紹和講解。
嘉 賓 :
中南財經政法大學副教授、碩士生導師、湖北省民法學會理事 彭俊良
關鍵字 :
視頻年代:200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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