本講主要講述了方劑的組成與變化。首先講方劑的變化形式。方劑運用必須變化的原因,必須在辨證論治把握共性基礎上,要落實到它的個性。方和證相合,是說這個證反映出來的本質是病機,從病機推導出應當的治法,而治法又從這個方里能夠比較準確的體現。方劑的變化有三個主要形式:1.藥味加減的變化;它有一定規定性,是指在主病、主證、基本病機以及君藥不變的前提下,改變方中的次要藥物,其目的是適應變化了的病情需要。2.藥量增減變化,主病、主證不變,根據病情的輕重和兼證程度不同,再做調整。第三種變化形式下節再講。(方劑學)